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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  6月16日,云南昭通,做童装批发的李甲走进一家童装店,其同事向老板介绍自家的服装款式,并递上宣传册。不料,却被当地执法大队开了“罚单”——以“散发小广告”的名义罚款500元。

      “正常的推销怎么成了散发小广告了?而且我没在大街上、广场上,是走进童装店铺内进行推销,这也算公共区域吗?”李甲称。

      6月17日,昭通昭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龙泉一名工作人员表示,店铺属于公共区域,李甲在公共区域进行广告宣传,违反《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七条,所以对他进行处罚,若对方存在,可向相关部申请行政复议。

      记者在处罚决定书上看到,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,处罚对象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昭通市或昭阳区综合执法局提起行政复议,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昭阳区提起诉讼。

      李甲(化名)是四川泸州人,今年是他做童装批发的第五个年头,自2015年起,他和另外两位合伙人在浙江创业干起了童装批发。

      起初,经过一段时间的实地推销,他们已经有了相对固定的客源,一个月的销售额至少也在30万元左右。但今年上半年,他们一个月的销售额仅有10万元左右。“本就是薄利多销的批发买卖,一个月10万元的销售额,净利润只有千,我们三个人分,一人不到三千。”李甲说。

      为增加客源和订单数,近两个月,他们三人又开始进行实地推销,挨家挨户给童装店铺介绍衣服、发宣传册,昨天(16日)刚来到云南昭通。

      李甲称,当时他开过昭阳区政通时,看到有几家童装店,于是让一位同事下去推销,自己去找地方停。可是等到他回来,当地执法大队称他们在公共区域进行广告宣传,违反了当地城市管理条例,要进行处罚。

      由昭通市昭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开具的行政(当场)处罚决定书显示,经查,李甲上述行为违反了《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》的,构成“散发小广告”的行为,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七条,决定给予罚款500元。

      可是在李甲看来,自己进行的是正常的推销活动,而且他们三人也不是在大街上没有目的性地散发小广告,而是走进童装店铺内进行定向推销,难道店铺也算公共区域吗?

      对此,6月17日,昭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龙泉一名工作人员表示,违法违章行为中,包括在公共场所进行广告宣传,李甲在公共场所进行广告宣传,违反《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七条第四款,擅自组织辆或者人员在城市道、广场进行广告宣传。

      这位工作人员还指出,若对方存在,可向相关部申请行政复议。而对于店铺是否属于公共场所,该工作人员解释称,店铺是人员聚集地,对外,所以店铺属于公共场所。

      红星新闻记者在昭通市人民官网查阅到《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》,该条例第二十七条:临时占用城市道、公共场地举办各类公益、商业活动的,应当经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及交通管理批准。活动结束或者占用期满后,应当及时清理现场,恢复原状。擅自在城市道、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。超出铺面窗外墙占用城市道和公共场地经营、作业。擅自组织辆或者人员在城市道、广场进行广告宣传。

     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柄尧认为,昭通作出该行政处罚之依据为《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七条第四款,即擅自组织辆或者人员在城市道、广场进行广告宣传。跳蛋事件完整照片行政机关法无授权不可为,条例中只了城市道、广场,行政机关不能进行扩大解释。“商铺虽然对不特定进行,但商家对商铺享有自主经营权。和城市道、广场等公共区域存在本质区别。对商铺本身,不享有管辖权,除非商铺经营行为,已对商铺以外的公共区域造成影响。” 张柄尧说。

     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宏宇也表示,广义上来说,店铺属于公共区域,但是根据该条例作出的,即擅自组织辆或者人员在城市道、广场进行广告宣传,其中“城市道、广场”仅明确指出了两种具体的公共区域形式,并未使用“等”字,即并未允许类推。

      “何况即便要类推,也应当结合本条的立法目的,作出与‘城市道、广场’相当的解释,如一些大众可以任意使用的公益性场所。而商铺一般有承租人、出租人,是一个相对专属的区域,只不过向,所以单靠这一条文依据,尚不能支撑其做出的行政处罚。”宋宏宇说。

      而对于李甲上推销,发宣传册的行为,是否属于散发小广告呢?张柄尧称,打击小广告的上位法依据,为国务院行规《城市市容和卫生管理条例》第十七条:“一切单位和个人,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、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、刻画。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、设施上张挂、宣传品等,须经城市人民市容卫生行政主管部或者其他有关部批准。”

      张柄尧指出,打击小广告主要针对的是在户外,散发等行为。而李甲针对特定商家,且在商家店内进行宣传并发放广告等,应属正常经营行为。若其中存在虚假宣传,虚假广告行为,应由工商等部进行查处,不属管理范畴。

      宋宏宇进一步表示,城市管理立法的目的,一般都是为了规范城市管理,城市形象,所以在公益性场地办活动,需要当地审批,在街上四散广告,就会有相应处罚,这是对有碍城市形象行为的约束。但是李甲的行为属于正常的推销活动,在该的范围之外,行政机关作出处罚的依据并不准确,李甲有权提起行政复议。